职业安全制度8篇(完整文档)

来源:旷琼范文网 时间:2023-07-24 18:40:03

内容摘要:职业安全制度第1篇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2、实行来客登记制度,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3、课前半小时开大门,门卫及学校保安

职业安全制度第1篇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2、实行来客登记制度,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3、课前半小时开大门,门卫及学校保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安全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职业安全制度8篇

职业安全制度 第1篇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实行来客登记制度,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课前半小时开大门,门卫及学校保安疏导学生有序进入校园,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

4、如有帮助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校园,需要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闭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校园,制止家长进入校园。

7、幼儿班放学时,必须有家长在校门口来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校园。

8、放学后,注意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两放学前的最后一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校园,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清点人数,维持路队秩序。

4、1—3年级要求学生家长在校门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6、高年级学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学习

7、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者调整作息时间、需提前向家长通知。

8、幼儿家长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指定地段来接孩子,以便幼儿顺畅放学。

9、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否则。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教师要坚持侯课或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

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或者离开教室。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6、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况。

7、室外课上教师要提醒或者让学生互查是否带坚硬的玩具和活动器具。

8、实验操作课上教师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对学生造成伤害。

9、上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发生,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10、上课教师要留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要问清缘由。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园设施维修小组。

2、主管领导与值月领导要坚持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工人在学校领导指定时间里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5、出现较大的设施设备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维修。

6、每学期开学主要领导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随即进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维护井口干净,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供水一定要及时,水温适当,防止师生烧伤。

3、关闭锅炉房,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

4、凡在学校洗澡的人员一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生意外学校不负如何责任。

5、供水工人要及时维修供水设施设备,保证顺利供水。

六、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抢行拥挤。

2、学生提前进入教室,避免铃响后上教学楼拥挤出现意外情况。

3、学生文明有序活动,不攀爬走廊护栏,不做危险性游戏。

4、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机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5、值月领导与教师课间巡视校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6、实行值日生检查制度。德育处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课间安全管理时的积极作用。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同意。

3、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进行安全管理。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用电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工要做好线路维护,及时开关闸刀。

5、师生发现用电故障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

6、电工要及时维修出现的用电故障,一般情况要当天完成。

7、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电;
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防止发生火灾。

8、每学期电工至少三次对学校的用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九、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课堂期间发生意外,上课教师为学生疏导的第一责任人)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职业安全制度 第2篇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撒施: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
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
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
暴露方式;
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
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
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八、各科室应当及时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上报感染办,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安全制度 第3篇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经常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申请,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警告,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责任人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场所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职业安全制度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
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

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职业安全制度 第5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校务公开工作,增强我校师生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积极推动学校教职员工对学校工作的参与、管理及监督,根据佛纪发xx号文件,顺德区教育局下发的《顺德区中小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及乐从镇教育办乐教字xx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校为积极推动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做了量的组织工作,为全面实施校务公开制度作了充分的准备。上一阶段,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根据镇教育办下发的≈从镇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及部署,学校领导班认真学习了上级的有关文件,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目的及意义,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围绕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这个中心工作,深入讨论了全面实施校务公开制度的计划,初步确定了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为落实、推进校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作了认真的部署。

二、及时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提高教职工对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思想认识。

实行校务公开彻落实党的十五和十五届四中、五中精神,加强学校建设的重要形式,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参与、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它的实施,必定能有效地推动学校的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工作上新台阶。因此,我校组织了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了上级的有关文件,领会文件中关于实施校务公开制度的精神要求,提高了教职工对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明确了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从而调动了教职工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为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工作打下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按有关要求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

按佛纪发xx号文件的要求,为了有序、顺利地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由学校教职工会议推选出由行政代表、工会代表、镇人代表、科、级组长代表及优秀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的操作制度及工作计划,确定公开项目及内容,完善其他各项相关工作,形成了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保证校务公开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今后,我们将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实施校务公开工作,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搞好学校工作。

职业安全制度 第6篇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水产路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行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二、教师安全管理:

5、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6、护导教师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7、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8、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9、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10、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11、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学生安全管理:

12、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3、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4、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15、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16、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职业安全制度 第7篇

一、保卫人员(门卫)安全保卫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期间,管理好校门口的安全,确保学生不发生伤害事故。

2、非放学时间学生要求离校,没有班主任教师书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员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并问明详细情况,未经登记或情况不明,决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内,确保校园安全。

4、经常检查巡视学校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总务处,确保校产安全。

5、晚自习放学后,要检查巡视各室门窗是否关牢,应关电源是否切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校产安全保卫制度

总务处应对学校建筑物、旗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校长室,学校应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机房、食堂、实验室按有关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政教处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维修。

2、总务处应经常检查学校防盗工作。

3、财会人员应遵守财务制,禁止现金在办公室存放过夜。

4、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保卫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不熟悉的来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发现盗窃现象立即报告。下午放学后应仔细检查教学和生活用房门窗,关严关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5、较长时间的节日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寒暑假实行教师轮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离岗、并经常查看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6、总务处要对各教室,专用教室、广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电器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严防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食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和正确方法操作烧煤灶具,确保安全生产。

三、现金、票证、贵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设专人看守。

2、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有安全设施的保险柜内,财务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并安装有防盗装置。

3、取送数额较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万元以上巨额款的,应派有保护人员。

4、个人的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5、学校各部门的贵重设备,在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纳入守护人员视线。

6、存放贵重器材、设备的库房、实验室、广播室、电脑房、多媒体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并设专人管理。

四、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内计算机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防止非法以及盗窃、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按照规程设置匹配电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

4、校内教学、办公使用的计算机,不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设置。

5、凡集中存放的计算机,应制定突发性工作预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点或出校门(含个人计算机),必须持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证明。

7、禁止教工下载非法刊物、黄色制品、动言论。

五、外来人员(来客)登记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临时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

2、凡到我校来、会友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或值班人员的询查,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3、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详细检查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来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时间并与前往部门或个人进行联系。

4、如来者携带机动车辆,值班人员要对车牌号进行登记,并标明时间,待该车辆离开后标明离校时间。

3、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等;
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4、班级出现学生无故缺席、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办公室,以便做应急处理。

5、值日教师要向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安全分管领导每月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并在每月5日前,书面向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上月安全工作及校长履职情况。

7、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影响的事件,坚持逐级报告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明确事故后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局:安全办xx、局办公室xx)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职业安全制度 第8篇

行政值班制度

1、行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代表校长行使处理校内事务、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校办或有关部门通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上下两班做好值班的交接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班人员不得离岗。

3、行政值班人员当班巡视校园不得少于3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内饮酒。

4、行政值班人员督促门卫等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5、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应事先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顶班、并到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6、值班人员熟悉学校消防、防盗等设施、设备、会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7、安全使用电器等设备、用后及时关闭开关、保持值班室整洁。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2、实验室管理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防范工作、按程序办理、并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3、化学实验室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剂、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实验室管理员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

4、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外人不得进入化学实验室。

5、实验室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仪器、药品必须分室储藏、化学试剂必须分类存放、剧毒品必须专柜安全存放、做到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回收均有记录。

7、药品、试剂存放室要保持通风良好、按环保要求处理好三废物质。

8、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9、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10、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做好化学试剂的防潮、防燃、防爆等工作。

11、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后、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12、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13、做好完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内实行通报批评制度。

2、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学校财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罚和处分。

3、对应当履行本校安全管理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安全责任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4、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
对部门责任人处到扣除当月奖金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至2人重任、或者1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到5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
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的行政处分。

6、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人及1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任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
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7、对于**一再违反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给予从严处分。

注:以上划定的事故损失范围和相应的处罚、供学校参考、各校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制定。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社发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学校接送学生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应当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的车辆"、学校自管校车目前作为暂时过渡性的措施、今后将逐步取消。为加强校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出车前必须按《例行保养条例》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3、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车辆有故障应及时到指定厂维修、车辆应按时验车。

4、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

5、幼儿园、小学校车、学校应指派随车护送管理人员维护车厢内的学生安全。

6、校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7、应制定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

聘用人员制度

为了加强本系统的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逐步完善社会保障系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准确登记应聘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等。

查验应聘人员的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原件。

索要应聘人员的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劳动手册。

对应聘人员做简单调查、保证无精神病史和无不良记录。

上岗前、需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根据不同岗位、列出各岗位职责。

按月根据工作实绩、对照岗位责职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使用期内考核合格、签定用工合同。保证应聘人员和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退还劳动手册、解除聘用关系。

单位对应聘录用人员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及生活上的关心。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树立学校的第一形象、并遵守如下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6、住宿学生夜间离校须经值班老师批准、门卫凭条放行。

7、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8、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9、进校车辆必须登记、按指定位置停放。

10、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11、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12、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执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13、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每班巡逻次数不得少于6次、确保安全。

14、每次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清巡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什么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15、门卫室的报警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记好记录。

16、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本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社发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1、学校应当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体育馆、大礼堂、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生、教工宿舍(公寓)、校内宾(旅)馆、招待所。

(3)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各类档案室。

(4)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5)变配电间、锅炉房。

(6)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7)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
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和集体宿舍夜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上述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
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上海市学校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
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电气管理制度

一、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气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

二、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要电器设备和设施建立技术档案。

三、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配电房和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电器设备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尤其对长期不间断使用电器设备、建立日巡检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对电器设备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七、对有故障的电器设备要及时维修、对老化的电气线路要予以更换、保持电气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八、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加大电熔丝;
员工下班后应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九、学生宿舍不准私自拉接电源拖线板、严禁使用电加热器;
学生上课期间和晚上熄灯后、学生宿舍应切断插座电源。

十、拉接临时电源线经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批、由电工负责接装、并在限期内拆除。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本单位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安全工作、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二、按照会议要求、学校主要领导不缺席上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和部署重要安全会议的精神。

三、召开安全会议布置落实签订安全责任制、安全月活动、119活动日活动等重要安全事项。

四、在教代会上、报告学校本年度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

一、学校是本单位安全事故防范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各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三、学校建立健全各部门和重要岗位的安全职责。

四、学校行政负责人在新年度第一个月份内、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主要内容有:考核范围、本部门安全工作职责、事故防范、实绩考核和奖惩措施等。

五、学校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六、落实分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根据安全责任书内容、把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评比范围、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失职的给予处罚。

学校外来临时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人员来校施工、由其施工单位统一到学校安全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

二、学校安全部门查验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统一造册备案。学校临时出入证需张贴外来施工人员照片。

三、学校把安全管理须知用书面告知施工队、由施工单位对其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学校。

五、外来施工人员住校应由施工单位向学校总务部门审报、经总务部门批准后、安排住所。

六、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在学校提供的住所使用电炉、煤油灯、蜡烛、不得使用液化气和住宿同处一室。

七、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外人。

八、货物带出学校需经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出校门。

九、学校门卫对车辆带出的物品作查验和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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