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诚信制度集锦12篇

来源:旷琼范文网 时间:2023-07-24 04:45:01

内容摘要:诚信制度第1篇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增强游艇市场的变化能力和竞争能力,确保游艇企业生产正常运转,促进企业经济向前发展,根据职代会会议精神及章程规定,制定如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一、生产管理制度1、

诚信制度第1篇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增强游艇市场的变化能力和竞争能力,确保游艇企业生产正常运转,促进企业经济向前发展,根据职代会会议精神及章程规定,制定如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一、生产管理制度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诚信制度集锦12篇,供大家参考。

诚信制度集锦12篇

诚信制度 第1篇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增强游艇市场的变化能力和竞争能力,确保游艇企业生产正常运转,促进企业经济向前发展,根据职代会会议精神及章程规定,制定如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一、生产管理制度

1、总经理全面负责全公司的工作,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公司各项生产任务,具体由业务主管统一执行。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公司船舶(游艇)生产能力,由副总经理于每年1月份分别编制营运生产及经济项目的年度、月度计划,同时将计划任务下达到船舶(游艇),作为各船的生产责任目标。

3、公司业务主管要认真负责组织招揽客源,深入到旅游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掌握客源流向,积极争取客源,并与旅游局、海事局保持联系,落实计划旅游线路等。

4、为保证客源计划的实现,公司采取和旅游公司相结合的办法,争取长期持续稳定客源。

5、船舶在带客过程中,必须向公司业务部随时报告运行情况。到景点时,首先向业务部报到挂号,作为到达次序的依据。各船舶(游艇)要绝对服从公司的调度和配合。

二、船舶管理

1、各船舶(游艇)在运输过程中,要向客源公司负责。保证旅客的安全,做到游客就是上帝,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

2、生产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市场信息及本公司船舶(游艇)运行情况,做好日常线路计划的编排,并向总经理提供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今后工作措施,作为管委会决策的依据。

3、为确保任务完成,有计划地掌握船舶的经营生产动态,凡是发生海损事故待修理的船舶(游艇),或特殊原因,船舶需要报停航的,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备案。

4、为加强船舶(游艇)管理,促进企业事业发展,巩固企业经济,凡属公司管辖的经营船舶(游艇),应按规定缴交企业管理费。

5、各经营船舶(游艇),在经营期间所需的各项成本和规费、税费、社会负担费均由船方自行负责。

6、发生海损费事故的船舶(游艇),如需要公司派人前往处理的,公司除负责出差人员的旅差费外,其它一切费用均由船方负责。

诚信制度 第2篇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发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业务为公司信用评级业务及其他相关的信用风险管理业务。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参与信用评级业务的相关部门和所有人员。

1.4公司要求员工能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违反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以避免对公司的信用与声誉产生严重的损害。因此,公司要求每一个员工都能完全理解并谨遵信用评级执业守则。

1.5公司信用评级业务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信守公司信用评级业务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控制信用评级业务风险,维护公司信誉。

2.内部控制机制

2.1公司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实行有效的内部审核和质量控制。

2.2公司信用评级内部控制机制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部门、评级审核部和信用评级委员会构成。

2.3公司建立评级项目管理系统,按照信用评级流程,对不同的项目人员进行相应授权,保证评级项目商业秘密。

2.4公司为每一受评债券指定专门的评级项目组,建立和保存完备的档案资料,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2.5评级项目根据评级业务性质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实施,部门之间保持相对独立性,由项目经理负责独立完成评级报告。

2.6公司信用评级业务与评级咨询业务之间应建立防火墙制度,信用评级部门与信用风险咨询部门实行部门、人员的相对独立。

2.7评级审核部负责项目的内部审核,负责信用评级报告的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

2.8信用评级委员会负责确定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和出具公司信用评级报告。

3.评级报告审核与质量控制

3.1公司信用评级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制,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必须是公司信用评级高级分析师以上的分析员。

3.2每一信用评级报告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按照公司信用评级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操作,部门经理负责信用评级报告的初步审核。

3.3评级报告由项目经理将相关材料,包括报告、摘要、机密数据、评级委派书、新闻稿、评分表、访谈记录经过部门经理的检查并确保材料完整准确后,递交评级审核部。

3.4公司评级审核部在项目规定的时间里完成评级报告的审核和评估,并提出审核和评估意见,由项目经理对评级报告进行修订。

3.5评级审核部完成评级报告的审核后,由评级总监负责评级报告的最后审核工作,并负责评级报告的风险控制。

3.6评级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每一次评级会议至少应有包括主席在内的5名成员亲自或通过电话或视听电话参加会议。

3.7经评级委员会投票确定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后由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向发债主体或社会公布信用等级。

4.评级信息控制

4.1禁止进行内部消息交易,所有雇员都禁止利用内部评级消息谋取利益。雇员被禁止以任何方式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在评级工作期间获得的有关特定有价证券或债务人的内部信息)内部信息牟利(不论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此外,雇员禁止向他人如家人朋友泄漏内部评级信息。

4.2滥用内部信息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如针对该雇员的刑事或民事法律诉讼和该雇员在公司职业生涯的终止。不恰当的使用和披露评级信息会危害公司声誉和信誉,使公司业务受到无法补救的破坏。

4.3公司对禁止上述利用内部评级信息交易和滥用内部评级信息的行为。公司禁止雇员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与某个可能和实际的评级级别有关的机密性的内部信息。

4.4公司所有的员工都应尽力保护在他们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机密信息。包括:

4.4.1投资者要求分析员在初步披露报告公开之后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对支持新证券级别的分析进行讨论。但机密的内部的信息不能因为这些要求而泄漏。分析员仅能针对披露报告中的信息和他们的评级分析进行讨论;

4.4.2雇员不能在可能被他人偷听到的情况下讨论机密的内部的信息。这条规则适用于任何时间地点(办公室内、办公室外)。雇员在公开场合如餐厅里、电梯中、出租车上、飞机上和使用喇叭扩音器和汽车电话谈话时要格外小心;

4.4.3文件公文、法律文件、敏感性的笔记及其他与评级有关的工作成果不能留在能被陌生人或其他未被授权人员看到地方。此外,公司保持机密性的责任要求在没有客户的明确的书面同意文件或指示的前提下不能将客户文件给与第三方;

4.4.4如果某项工作包含了高度敏感的信息,那么额外的预防措施是相当必要的。这包括将文件和计算机磁碟保存在上锁的柜子或其他安全的地方、为文件安排特殊的管理、打电话时格外小心以防被偷听。如果该雇员的办公桌位于未被授权人员看得到的地方,那么把文件收到抽屉中、将文件正面朝下或用其他方法让别人看不到。与正确保护客户信息机密同样重要的是让我们的客户和来访者清楚感觉到公司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5.利益冲突与回避制度

5.1公司参与信用评级的项目人员行信用评级尽职调查义务和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如果与评级客户存在利益冲突,必要时应予以回避或做出相应的人员回避安排,保证有充分的理由确认出具评级报告的数据、资料和结果客观、准确和公正。

5.2雇员禁止参与以下债务人有关的评级工作:

5.2.1雇员和雇员的直接家庭成员拥有该债务人的证券。

5.2.2评级工作会影响到某些雇员对其有责任或关系亲密或可能会受其影响的发行人的经济或其他利益。

5.2.3评级工作与雇员或雇员的直接家庭成员拥有的证券的发行企业的直接竞争对手或兼并目标(或兼并方)有关,而雇员在评级过程中的客观性可能会受他或她持有股票利益的影响。

5.3雇员和雇员的直接家庭成员都禁止拥有与雇员工作有关的证券(与给定和维持一个信用级别相联系的雇员负责分析与跟踪的证券或相关债务人)。

5.4雇员及雇员的直接家庭成员被禁止买卖但可以持有由该雇员评级的证券。

5.5雇员禁止从事证券的短线买卖和投机交易。公司希望雇员在工作时间中全心全意为客户及公司的利益服务,相应的所有公司雇员的证券交易都应是长期投资而不是短期的和投机的交易。

5.6雇员不能参加任何与持有发行人证券的评级活动,直到所持有的相关证券出售为止。如果在雇员被要求参加评级工作时有关证券还未被出售,则雇员应主动提出退出该项评级工作。

5.7雇员应向公司汇报与参与的评级项目有关的利益冲突。对每一项参与的评级工作,雇员都应向部门领导人汇报是否有利益冲突。雇员必须向部门领导人汇报是否与债务人、负责人、相应投资银行有利益关系,或个人或生意上的联系,或有其他会使雇员产生偏见或干扰雇员客观判断的事物。部门领导决定这些利益与关系是否会在某种程度上削弱雇员客观公正地履行它的责任的能力,以及该雇员是否可以参加该项评级工作。雇员也必须特别注意避免有关利益冲突。

诚信制度 第3篇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根据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和突破口,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诚信建设中来,形成共同推进诚信创建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活动内容

(一)“讲诚信”就是在全社会自觉履行规则规定的义务,以诚实守信、守诺践诺为美德。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说到做到的行为操守,在经济交往中形成守法、遵守契约、良心待人的行为习惯,在职业生涯中信奉忠诚事业、敬业爱岗、勤奋进取的职业道德,形成树正气主持公道、善团结与人为善、守信用以诚待人的新形象。

(二)“懂规则”就是培养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坚持按制度或章程办事。要秉承规则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在本职岗位上履行应尽的义务、珍惜应有的权利,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运用法律武器表达诉求,真正使规则意识在头脑中扎根、在实践中体现。

(三)“守法纪”就是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纪律意识和秩序意识,逐步形成全局职工统一的遵纪守法、懂规矩、有秩序的思想认识、道德觉悟和行为规范。自觉维护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秩序,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按法纪办事的能力和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中旬)。制订完善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启动诚信建设工作,各相关单位对诚信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7月)。各相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对照工作任务,逐项落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并根据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工作进度情况,定期汇报。

(三)考核总结阶段(8月)。对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对未落实和未得到整治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落实,同时巩固和维护工作成果,使诚信建设工作融入本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活动领导小组,由局文明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对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导落实。各二级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活动有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宣传到位。局属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开辟专题专栏,多角度、全方位的进行宣传报道,特别是对扎实推进阶段的各个主题活动进行跟踪宣传报道。

(三)强化督导,统筹兼顾。成立专门的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的“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每月召开协调会,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持以活动为抓手,与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带动全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五、开展诚信建设创评活动

由局文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诚信建设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张榜公布,以推动全局诚信建设健康、稳步发展。

诚信制度 第4篇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部负责提出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全体 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 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部门经理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公 司全体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对公司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 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二、索票索证和销售制度 索票索证和销售制度

(一)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1、 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保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购进产品时应当向生产商或供货商索取以下票证:
1)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主体资格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和卫生许可证等。

2)证明产品来源合法性的发票、收据或合同、协议、供货单、调拨单、报 关单等票据。

3)证明产品质量的合格证、检疫证明、检验报告等。

4)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所提供产品标识合法性的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 性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

2、首次交易时,索取的有关证照和证明材料,查验后复印保存。上述证照和 证明材料如变更或改动,应当随时索取,并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的,应当 每年核对一次。

3、每次与生产商或供货商交易时,都应当索取规定的有关票证和证明材料, 并保存原始票据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4、对进货产品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分类建档保存备查,设专人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二)销售管理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 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 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 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 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 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 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 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 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 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
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诚信制度 第5篇

为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全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和司法行政规章、律协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援助中心的执业律师。

第二条 推行律师诚信建设考核制度,是加强律师管理,提高律师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有关单位和群众投诉,要重事实、重证据,做到不枉不纵。

第三条 建立个案查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违反诚信规定的行为受到及时严肃的查处。

第四条 市、区、县应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考评小组,负责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考核实行a、b、c、d等级制。a级为优秀等级,b级为合格等级,c级为基本合格等级,d级为不合格等级。

第六条 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分别实行双百分考核,总分减去扣分为考评分值。具体标准:考评分值在95分以上为a级,81分-94为b级,60分——80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一) 队伍建设情况;

(二) 政治、业务(培训)学习情况;

(三) 执业活动情况;

(四) 法律、法规、司法行政规章和律协行业规范执行情况;

(五) 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 财务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七) 团队精神情况;

(八) 其它情况。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加倍扣分:

(一) 同一律师事务所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违反诚信规定行为的;

(二) 一名律师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违反诚信规定行为的;

(三) 违反诚信规定行为发生后,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事实真相,不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的;

(四) 有其它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 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对律师事务所的诚信考核程序为:当年12月上旬,由律师事务所在总结年度工作基础上按考核评分标准自评打分;
将本所年度工作及自评报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考评小组;
各区、市、县考评小组应在当年12月中旬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该所进行考评,并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将律师事务所内自评报告及考评小组的考评意见,一并上报市考评小组;
市考评小组12月底前最终确定每个律师事务所的考评等级。

(二)对律师的诚信考核程序为:当年12月上旬,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大会,由各律师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律师诚信年度考核表》,对照考核办法自评打分;
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本年度诚信表现进行考评打分,上级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考评小组;
各区、市、县考评小组在12月中旬前对每位律师进行考评,并作出考评推荐意见,将考评材料上报市考评小组;
市考评小组在12月底前最终确定每位律师的考评等级。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对考评等级不服的,可在3日内向市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考评小组申请复核。

第十一条 对律师诚信考核等级的处理:

(一)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诚信等级,由XX市司法局通报或公告。

(二) 对被评为d级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由市局根据违反诚信的事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 对被评为c级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市局将视其情况,给予训诫或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

(四) 被评为b、c、d级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当年不纳入评选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范围。

第十二条 建立律师信用档案制度,将考核材料装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档案,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创先争优的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诚信制度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地区营林生产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营林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依照相关规定、标准,结合我区营林工作实际,制定《xx地区营林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xx地区辖区内从事营林生产作业的经营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政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条件,确保营林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六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第七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应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外聘作业人员必须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单位要为生产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营林生产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必须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在一线检查时候应有明显的标识,如佩戴袖标等。

第十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在使用期限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认真填写发放记录,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营林作业场所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各作业组要有班组长跟班作业,随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启动应急预案,各小组要分工明确,妥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保护事故现场,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当地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长袖紧身衣服及高筒靴,枉防虫罩,扎紧袖口、领口和裤脚口以防止蜱虫(草爬子)的叮咬;春季要为作业人员注射森林脑炎疫苗,提前做好预防。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营林生产车辆、通勤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配置安全设施,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保证行车安全;与客车会车时,必须先行避让。

第十六条营林生产车辆、通勤车辆要按规定检验机动车安全性能,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车辆状态完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使用。

第十七条营林作业组建点、撤点时,要选择驾驶经验丰富,熟悉路况的驾驶员,严禁客货混载、超员、超速。同时要有专人(管理人员)押车,控制安全车速,保证安全行驶。

第十八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使用或雇佣合法资质的车辆,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遵章守规。

第四章营林生产作业点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营林生产作业点搭建营地要选择地势平坦、背风、朝阳的地点(坡度5度以下)。在雨季或多雷电区,营地绝不能扎在高地上、高树下或比较孤立的平地上。要将已经选择好的帐篷区打扫干净,清除石块,矮灌木等各种不平整、带刺、带尖物的物品,并填平地面。

第二十条营林生产作业人员在春秋两季生产时,必须办理野外作业证,经过防火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山作业。

第二十一条营地周围要打防火隔离带,烟筒必须安装防火罩。在防火期内应有二号工具、防火桶及细沙等灭火器具。

第二十二条用火区应在下风处,距离帐篷区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火星烧破帐篷。炉筒和帐篷连接处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生产、生活用火要确定有专人管理。使用蜡烛时要与帐篷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严禁卧床吸烟和随意丢弃烟头。

第二十三条机库与员工帐篷不得连接搭建,机具、油料严禁放置于帐篷内。机库与员工帐篷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

第二十四条营林生产作业点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条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五章割灌机、油锯、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割灌机操作人员、油锯手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首次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六条严禁酒后、疲劳、患病者操作割灌机、油锯。

第二十七条要穿紧身的`长袖上衣和长裤,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围巾、领带和工作衣进行作业。

第二十八条按规定穿工作服和戴相应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防滑工作鞋等。

第二十九条添加油料时,油箱盖和加油口四周必须在加油前清洁,以免有杂物进入油箱,割灌机要放置一平坦地方,使油箱盖朝上,加满时不能外溢,加油后一定要用手拧紧油箱盖。

第三十条要经常检查安全装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丝和螺母是否松动,燃油是否漏出,特别是刀片的安装螺丝及齿轮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条保养与维修时,关闭发动机,卸下火花塞高压线。

第三十二条割灌机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20米,油锯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50米。

第三十三条割灌机与捡枝丫人员之间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四条注意怠速的调整,应保证松开油门后锯头不能跟着转。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使用机器时或在机器附近吸烟,防止产生火灾。

第三十六条如碰撞到石块、铁丝等硬物,或是锯片受到撞击时,应将发动机熄火。检查锯片是否损伤,如果有异常现象时,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条割灌机手、油锯手在5级以上风或者降雪天气禁止作业,以免风折木伤人或者视线不清伤人。

第三十八条割灌机手不宜长时间作业,3-4小时应强制休息,同时检查各个零部件是否松动,特别是锯片部位。

第三十九条机器运输中应关闭发动机。搬运或存放机器时,锯片上一定要有保护装置,搬动时要使锯片向前方。

第四十条油锯在清理风倒木、悬浮木、折断木时不得单作业,应配备助手,使用支架,并截断就地归堆。

第四十一条中幼林抚育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酒后从事生产作业。

第四十二条抚育后采伐木和藤条灌木不得高于5公分,伐区内高于40公分的.旧伐桩必须伐掉。

第四十三条枝丫归堆后必须横山堆放,长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米,高不超过1米,堆要整齐,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间,不得靠近活树。

第四十四条修理打枝时,要将低于米的死枝清理干净,确保树干光滑。

第六章采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采种作业人员,要选择技术熟练,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担任,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和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禁止上树采种。

第四十六条上树采种,必须使用爬树器、安全带、安全绳等设备,保证防护设备质量,坚固适用。采种作业人员每组不得少于3人。

第四十七条在上树采种时,必须站在不易折断的枝丫上,并系好安全带,严禁跨越树采种。采用机械设备采种作业的,应注意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遇有搭挂树和挂枝的树木,以及身畸形怪状等易折易断树木和五级以上风、雨、雪天时,不准上树采种。

第四十九条地面捡运种子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严禁与采种人员交叉作业。

第五十条采种人员上下树时,地面上要有人监护以防蹬空坠落,不准单人作业。

第七章割带、整地、造林人员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割带、整地等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五十二条清理倒木、树头、枝丫时,要抬运,不准用肩扛,在坡度较和有滚动危险的地段清理倒木时,不准站在下坡作业。

第五十三条割带、刨穴、抚育等作业使用的工具,要经常检查,安装要牢固,并将刀、斧上套,锯上夹。

第五十四条刨穴时,首先清除障碍物,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十五条整地与造林同时进行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五十六条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时,要防止浮石滚落伤人。

第五十七条造林设临时假植棚、要搭牢固,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条作业人员要了解熟悉生产作业场所的环境,严禁单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xx地区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诚信制度 第7篇

一、目的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员工诚信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诚信:xx公司运行活动中对承诺的履行与可信度的依存关系,包括顾客、供方、相关方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职责和权限

xx公司办负责建立公司诚信管理制度:负责对公司员工诚信教育培训。

各相关部门负责公司诚信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的落实实施。

五、诚信管理内容

1、对本公司员工进行诚信的宣贯教育,全体员工有较高的诚信的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相关职能部门能充分发挥诚信风险管理机制的作用,有效监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较好地规避信用风险。

2、重视企业信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不与明知资信不良的企业合作。

3、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品德诚信良好,能够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经营理念。

4、公司重视产品、服务质量,力争质量诚信良好,在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严格执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严格、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无侵权,无假冒、伪劣、禁售商品。

5、按照《xxxxx》完善产品售后服务措施,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和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规范,按时交纳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无拖欠员工薪资记录,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不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务,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积极改善提高员工居住和生活条件。

7、严格建立财务会计统计台帐,做到填报真实计算准确,不弄虚作假,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核纳并及时按月缴纳税款,无偷、骗、逃、坑、欠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诚信管理的实施

1、公司办负责建立诚信教育计划,对公司员工开展诚信教育培训,教育员工学习诚信经营应当遵守的具体要求,使员工能够认知“诚信经营”应遵守的规则,培养员工诚信意识,培训后进行相关考核并做好培训记录。

2、财务部将诚信作为各部门和员工绩效考评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评定,部门和员工互评、领导打分都要将诚信作为考评指标,考评结束要对优秀部门或员工进行相关奖励,通报表扬,以做表率,对违反本公司诚信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以相应处罚。

3、公司及各部门做好诚信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召开分析会,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讨论,并做好相关记录。

诚信制度 第8篇

(一)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廉洁从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铁路东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根据铁路东村街道各科室的职能要求,将政务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三)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四)诚信建设制度的具体内容:

1、建立“八项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机制,由分管领导对所属人员落实八项制度进行“好、中、差”三档定性打分;

2、建立承担重点工作履约兑现工作机制,把履约兑现情况以“好、中、差”三档进行定性打分;

3、建立工作人员诚信建设分级标准,实行管理;

4、建立工作人员诚信建设培训学习和考核登记制度,定期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诚信建设方面的理论知识,配发相应的辅助教材,定期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诚信建设考核登记备案;

5、建立诚信建设激励机制,对在年度诚信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本年度考核优先考虑评为优秀。

6、建立诚信建设惩戒机制,对在年度诚信建设有失信行为者,给予口头批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诚信制度 第9篇

第一条为了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企业寄递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和其他邮件的保管、处理及销毁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邮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

(一)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者错误;

(二)原书地址无该收件人;

(三)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且无代收单位或个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无承继人或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邮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

(七)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

(八)其他原因导致邮件无法投递。

第四条邮件无法投递,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处理:

(一)寄件人地址不详;

(二)寄件人声明抛弃;

(三)邮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费用;

(四)邮件保管期满寄件人仍未领取。

第五条国家邮政局负责监督本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局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本办法在本地区的施行。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以下简称省级邮政企业)应当设立或指定具体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工作的内部机构,执行本地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核实和处理工作。

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处理的内部机构报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对经过确认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按照时间顺序予以分类登记保管。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期限分别为:

(一)平常信件和给据国际信件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二)平常印刷品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三)给据国内信件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且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四)其他给据国内邮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五)其他给据国际邮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百八十日。

对于不宜长期保存或发生泄漏造成污染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省级邮政企业在登记注明后可视实际情况处理。

第八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安排专门的场地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进行保管,并应将场地地点、面积等信息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在保管期限内,且在法定邮件查询期限内的,遇用户出具相关交寄邮件证明查询给据邮件,邮政企业应当予以投交或退回,相关资费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已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前处理的除外,但应向用户提供书面说明。

法定邮件查询期限届满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可不再接受用户查询。

第十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在保管期限内,邮政企业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秘密;
不得抽拿、隐匿;
不得私自开拆处理和销毁。

第十一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省级邮政企业确认超过保管期限又无人认领的,由省级邮政企业在省级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销毁。

省级邮政企业拟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报送关于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注明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数量、保管时间,以及预定的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费用等内容,并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

第十二条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收到省级邮政企业关于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申请书后,应当审查申请书内容及其所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是否完备。

申请书内容及其所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完备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定的销毁时间,派员到场监督销毁。监督销毁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省级邮政企业不得在没有省级邮政管理机构监督的情况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

申请书内容及其所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不完备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省级邮政企业补报相关资料。

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及其受理、审查、监督销毁人员,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秘密。

第十三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托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

接受托的单位,应书面承诺保守因销毁工作而接触到的有关商业秘密和用户的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省级邮政企业对确认超过保管期限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开拆处理,逐项登记处理情况。

省级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的处理情况,应当按季度报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备案信息应当包括本季度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的详细清单、各件邮件的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处理费用和处理人员等内容。

第十五条省级邮政企业对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中开拆出的货币和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人民币现金,金银饰品和外币兑换的人民币现金,国内现行有效邮票销售所得价款,以及其他各类可变卖物品交当地相关部门收购(变卖)所得价款,扣除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费用和应付邮资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二)存款单、存折、银行票据凭证应以给据邮件形式寄往签发该单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或外资银行的境内主报告行处理。

(三)户口迁移证、护照、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书、证件应以给据邮件形式寄往证件制作机构或证件签发机构处理。

(四)其他不能变卖的物品,以及第(二)、第(三)项中因签发该单证或证书的机构撤销、调整而无法寄达的单证或者证书,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费用包括保管费用、销毁费用、变卖交易费用等。

第十七条省级邮政企业开拆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的内件以及转送相关机构处理时,应做好记录和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交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省级邮政企业集中处理本地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工作确有困难的,经省级邮政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市(地)级邮政企业可以在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参照本办法开展本市(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处理及销毁工作。

第二十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省级邮政企业应加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内部管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情况,应当纳入向邮政管理机构提交的年度自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国家邮政局和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对邮政企业保管、核实和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邮政普遍服务年度监管报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诚信制度 第10篇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与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形成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考风是学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考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关系到能否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加强考风建设,促进学风根本好转,根据《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大学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特作以下规定。

完善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1.学校负责学生工作和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是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考风考纪工作。

2.教学学院(部、中心)(简称学院,下同)是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建设的主体,学院书记、院长是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是考风考纪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3.教务处负责协调全校考试的组织工作。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监察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等负责对学院考试组织的过程监控、目标考核和评估。

4.学院承担本学院考试的管理职责,整个考试过程由学院全面负责,具体包括考题命制、审批、试题保密、考场申报、监考教师安排与培训、考试过程管理、组织教师阅卷、评分、考风考纪教育及对违纪作弊学生的教育、处理等。学院要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职责,使考试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切实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5.巡考是学院所有领导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学院应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考场情况,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对监考教师在考场上是否正确履行其职责进行监督,对不能有效履行相关职责的监考教师要及时调换并给予相应处理。

6.承担监考工作是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义务,任课教师参加监考是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一个必要环节。学院要把教师是否每学期承担一定场次(由学院确定)的监考工作作为教师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7.教师授课、答疑时,严禁泄露考题、圈定考试范围,应引导学生全面掌握知识。教师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待阅卷、评分工作,对任何人的不合理要求及不正当行为应当坚决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教师求情,干扰、干涉教师阅卷、评分。一经查实,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8.学校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考场巡查制度,教务处及学生工作部、监察处、教学督导委员会等应经常性组织巡考,监督、检查学院负责的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及时发现、通报、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并将巡视结果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

9.学校将考试管理工作作为对学院合格考核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学校及学院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和整改。情节严重的,按《大学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

考试期间,学院上报到教务处的学院巡考领导未到场巡考的,一经查实,按工作失职对待,所负责的考试发生考试管理事故或学生大面积违纪、作弊的,追究巡考人员的管理责任。

诚信制度 第11篇

一、收费站安全管理目标:

收费站安全管理目标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四无”,即无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无职工违法犯罪、无经济损失事故。

二、收费站安全管理内容:

收费站安全管理按照区域划分可以分为收费现场安全管理、上下班途中安全管理和收费站办公区、宿舍区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内容:

1、收费现场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盗、防抢、防雷电、防意外交通事故等内容;

2、上下班途中安全管理:包括防抢、防意外交通事故;

3、收费站办公区、宿舍区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盗、用电管理、食物卫生、职工外出、外来人员管理、票管室的安全、“黄、赌、毒”的禁止,以及公务车的管理等内容。

三、收费站安全管理办法:

要搞好收费站的安全管理问题,其实就是要解决如何对收费所的物和人实施有效管理的问题。对收费站的安全管理我们应该采取“人防为主、物防为辅”的八字方针,具体做法是:

1、因地制宜,利用板报、观看重安全事故录像等形式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文件和各级安议精神,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2、经常性对职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活动,包括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收费现场突发性事件及其预案的了解和掌握,防抢、防火的基本常识等内容。通过培训和学习,可以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好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3、对收费站各种安全设施,如防盗门、防盗网、防盗锁、煤气安全阀、应急灯、灭火器、保险柜、电工房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情况,做好安全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4、经常性组织人员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要严格、细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小,都要及时找出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对当事人、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5、加对收费站重点人或物的管理。对收费站个别职工存在的某些不正常现象,要引起高度重视,对这些职工,要采取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去向,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6、建立收费站安全管理档案。

对于如何搞好收费站安全管理这个话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采取的管理方法也因管理者和各收费站的实际情况不同而异,然而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我们的管理目标却是一致的,那就是: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确保收费站的一方平安。

诚信制度 第1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业务计划管理,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范围

业务计划包括各业务部门的业务计划和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财务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

(1)每年年底,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本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和预期目标,初步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

(2)拟定年度经营目标并传达给各部门征求意见,汇总各部门意见。

(3)汇总各部门意见,编制年度经营计划草案,提交总经理办公室会议讨论。

(4)根据总经理办公室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年度经营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年度经营计划信息

企业年度经营目标预计分阶段实现;
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制定各业务部门的经营计划指标;
准备规范(包括表格类型、准备描述要求)和准备进度要求。

第七条、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可每年调整一次,调整计划须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第三章年度经营计划的分解

第八条每年年底,投资开发部组织各部门滚动编制、逐步细化分解整体业务计划,形成各部门季度、月度分解计划。

第九条年度经营计划按季、月进行分解

将年度业务计划分解为季度和月度业务计划。

(1)负责整体规划的分解,全面协调平衡各部门的`规划。

(2)各部门负责具体计划的分解、实施和修改。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按月分解季度业务计划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将分解到部门的季度业务计划分解为月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审核批准企业年度经营计划的分解结果

总经理办公室将讨论和审查每个季度和每个部门的分解计划

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业务计划的分配

(1)每年年底前,由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向各部门下达年度经营计划。

(2)每季度初,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批准,由投资发展部发布下一季度的经营计划和各部门的工作计划。

(3)每月初,经总经理批准,投资开发部下达下一个月的经营计划和各部门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业务计划的实施

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计划和工作计划,各部门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整体上,确保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企业的整体业务目标和业务计划的实现。

第十四条业务计划的调整

(1)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开发部必须提出理由说明,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

(2)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确实需要调整季度经营计划的,必须由主管相关部门的副总裁申请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3)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需要调整月度经营计划时,相关部门经理必须申请解释原因,经副总经理和主管确认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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